二次大戰後,大學開始培育教師,增設教師證書認證體系,也就是免許狀制度。大學、短期大學、專科等都可以培育教師,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為私立學校,教師證書也分3種:短期大學、大學和研究所,小學、幼稚園才可以用短期大學證書,這些是引用美式制度的結果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台灣的中學教師要先受師資教育和專門學科教育,再實習半年,考過師資考後才能成為正式教師。日本教師先考取老師資格,之後再視需要,再修特殊教育資格,且還設有臨時特許狀,也就是代課老師或者是無大學證書的傳統技藝老師,少數人用修學分的方式,取得教師資格。不管是哪一國,教師的人格特質應該是熱情、同理心、外向、多元能力和喜歡小孩子,以身教和專業教育小孩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日本40%的老師有實務經驗或者是350小時的實習,因少子化的影響,日本有特別支援,也就是特殊教育和新課程,為當地培養老師。根據統計日本培育老師的量是需求的120倍,大學時期在學實習無檢定考試,實習半年沒有薪資也需繳學費,考上後的日本老師沒有暑假,為公務人員之ㄧ。且每十年換證和進修,也有教師評鑑,不同於台灣,日本中小學是教育、學術合流,爭議性較不大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我們能從日本身上學到一些東西改進我們的教育制度,讓台灣更美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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